关于开展2021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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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3
发布者:四川省泸州市 科技部门
信息类型:政策法规
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为激发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的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主动性,按照《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将开展2021年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已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泸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签约入驻我市登记注册的国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二、申领范围及标准
申领范围: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咨询服务、设计研发服务、专利代理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备设施共享服务。
申领标准: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按购买服务的发票面额60%且不超过上限发放科技创新券,创新主体申领上限:企业5万、创新团队3万、创业者2万。
三、申领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3、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创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合同或协议等;(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四、申领时间和报送要求
申领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9日
报送要求:创新主体填报完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后,报送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区县(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情报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2.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双方都必须完成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
3.不受理涉密资料。
4.本次申领的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国强 高小容
联系电话:13982774441 18982771770
附件: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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